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

北斗星通: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2-23 20:40:4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2705 号


(资料图片)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1-7

     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002705 号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涉及的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北斗星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北斗星通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北斗星通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北斗星通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大华核字[2023]00270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北斗星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北斗星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时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北斗星通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叶金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格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 1 页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业务事项。

 (二)主要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组织架

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管机构,经

理层为决策执行机构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审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部门有效分工、相互协调。

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了采购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了采购

工作程序,对公司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

订立、到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

管理。

  公司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

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销

售活动均按照已制定的销售流程进行,未发现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

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控制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实施财

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部

门管理职责、研发项目分类分级标准及管理原则、各阶段管控重点及审批权限等,

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责任、获取途径、维护方法、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等进行了

规范,有利于提高研发项目管理效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的法律责

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了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

  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

用途变更、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保证募集资金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

  公司已制定并完善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

审批权限、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对担保业务履行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有效防范了对外担保风险,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等制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职责、信息披露涉及事项、披露内容要求、披露程

序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

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3%。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营业收入的1.5%但小于3%。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营业收入的1.5%。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1.5%。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

等于资产总额的1%但小于1.5%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资产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

业收入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收入的3%。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营业

收入的1.5%但小于3%。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营业收入

的1.5%。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

  a)重大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的1.5%。

  b)重要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大于等于资产

总额的1%但小于1.5%。

  c)一般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的经济后果小于资产总额

的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很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截至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相

适应,并随之变化而及时调整。公司未来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

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最新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