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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祥志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邓辉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许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斌 万平 段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