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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恒顺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3-02-03 18:07:3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坤

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22〕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6,468,67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1294%,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17,531,32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870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触发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黄永刚、李文军、王川、牟兰、赵燕持有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股),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1,597,338 股,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0,874,18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6 名,限售股数量共计 32,471,5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8.6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2 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坤恒顺维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月内

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

让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俄广杰、王敏、谭向兵、张杰、费鑫、沈亮、戴刚、杨聃、刘丽、蒋明玉、陈再

明、陈强、张利娟承诺

  自坤恒顺维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坤恒顺维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二)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

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

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

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减持期限: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本人保证将

严格遵守减持时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王敏、王维、谭向兵、陈开国、张杰、费鑫、沈亮、戴刚、杨聃、叶云涛、刘丽、

蒋明玉、陈再明、刘波、陈强、张利娟承诺

  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条件且不

违反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根据需要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本次发行前

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

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

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则向单个受让方转让的股份总数将不低于

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如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则遵循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减持。

     减持价格:在符合上述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具体确定。

     若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的要求发生变动,则上

述承诺根据变动后的有效规定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有关承诺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坤恒顺维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坤恒顺维员工资管计划”)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坤恒顺维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

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2,471,525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8.66%

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例     (股)     (股)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

     -民生证券坤恒顺维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合计       32,471,525          38.66%   32,471,525   0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2,471,525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坤恒顺维上述限售股份持

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坤恒顺维关

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坤恒

顺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英才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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